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把“五美郧西”建设成“美丽汉江”最绚丽的画卷之一,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对下列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予以公布。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进行如下信用惩戒: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等以上舱位,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等;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不得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