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奖励!最高800万元!

  • 残花为谁悲丶
楼主回复
  • 阅读:501
  • 回复:0
  • 发表于:2021/12/3 11:10:2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郧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对上市企业

最高奖励额度800万元

企业兑现上市奖励资金

不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

最快在上市挂牌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兑现

...

近日,十堰市政府出台

《十堰市企业上市和

挂牌奖励实施办法》


(点击下图查看原文)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十堰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的上市或拟上市、挂牌企业。

(一)企业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深交所(主板、创业板)、北交所上市。

(二)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通过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买壳”或“借壳”上市,“壳”公司在异地的,须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十堰市。

(三)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十堰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十堰市。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 

(五)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

企业在国内A股市场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分阶段奖励800万元。其中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并到湖北证监局首次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的,由市财政奖励50万元;对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奖励150万元;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公开发行的企业,奖励600万元

(二)企业“买壳”或“借壳”上市

市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十堰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外地上市公司迁入

将外地上市公司迁至十堰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回十堰市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四)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晋层、上市及转板

1.首次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企业,奖励100万元;挂牌后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在北交所上市的再一次性奖励300万;北交所企业转板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300万

2.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直接到上交所、深交所首发上市的,按照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的奖励标准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予以奖励。新三板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十堰市的,扣除新三板已兑现部分后一次性予以奖励。

(五)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

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奖励政策。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奖励资金兑付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财政部门执行拨付的原则,实行企业上市奖励“无申请兑现”

(一)及时审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依据有关信息系统以及大数据库等,对我市上市相关数据进行审查,

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以备事后监督检查。

(二)函告拨付。市地方金融工作局根据审查情况,及时函请市财政局拨付。

(三)及时兑现。市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提请兑现政策的函,力争在5个工作日内将兑现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近年来,十堰市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号召,按“上市一批、挂牌一批、申报一批、辅导一批、改制一批、培育一批”思路,多渠道、多形式促进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为实现全市“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堰政府网原创微信,欢迎分享

编辑|孟楠 责编 | 静静终审| 邓华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