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细化了资助参保人员范围和标准,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资助政策。按照困难程度、身份类别给予分类资助。
●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
●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照320元/人/年给予全额资助,过渡期内逐步转为不低于个人缴费标准的90%定额资助;
●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给予50%定额资助。
●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人口享受定额资助政策,定额资助时限和资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2023年、2024年分别按不低于当地2021年个人缴费资助标准的80%、50%、30%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