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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以案释法】下渔网的老汉,被法网收了!

  • 最迷人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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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2522
  • 回复:2
  • 发表于:2022/3/31 9:53:22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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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人看来,“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理所当然。这不,长江边那个茅山村,“过江龙”在天色渐暗时撒网捕鱼,收获颇丰。


第二天清晨,曙光渐露,五十余斤肥美鲜鱼虽进了渔网,“过江龙”最终也落了法网!



近日,黄冈市蕲春法院环境资源合议庭

快审快结一起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

来看看具体案情吧



01

“黑夜魅影”现江边

“不舍昼夜”把鱼收


2021年7月20日19时

当地“捕鱼能手”叶某

带着三张渔网来到

彭思镇茅山村长江大闸边缘

眼见四下无人

便趁着夜色

开始了“专业捞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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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见财起意失本性

法网恢恢疏不漏


次日清晨,叶某在收网过程中

被执法民警现场查获

叶某捕鱼地点属于禁捕区域

其使用的渔网也属于

农业部通告规定的禁用渔具



人、鱼俱获

在充足的证据面前

叶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03

环境资源共维护

非法捕捞不可行


水产品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环境资源,为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黄冈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


自2020年7月5日零时起

在长江黄冈段实行

为期10年的全面禁捕



叶某明知是禁渔期

还铤而走险捕捞水产品

其行为不仅造成了鱼类资源的损失

更破坏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

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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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3月8日,蕲春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叶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扣押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受损的鱼类资源进行修复,并在市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依法予以支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保障依法从事野生动物科学研究、人工繁育等保护及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说理



禁渔期是长江流域休养生息、鱼类繁殖生长的最好时间。唯有尊重自然规律,一方水土才能养好一方人!为了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切莫乱撒渔网,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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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老帅

小编:豆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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