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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毕某于2022年5月至11月,在槐树林特场其老房子背后,架设电网猎捕野生动物,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里,非法猎获小麂14只、野猪3只、猪獾2只。
庭审认定,毕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处毕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毕某违法所得猎物予以追缴,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庭审现场,被告人毕某承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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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郧西县是南水北调丹江口水库的核心水源保护区,郧西法院坚决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竭力保护秦巴山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好片区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全媒体记者:汪汉体
来源:郧西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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