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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入室偷钱留下借条?十堰法院判了!

  • ?陌离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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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7/5 8:56:13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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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完现金留借条

还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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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张湾法院
公开开庭审理一起
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案件
被告人张某某将某门店
门把手破坏后
偷走现金并留下“借条”
“钱算我借的行吗?”
这究竟是“偷”还是“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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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罪刑满释放后,因暂无收入来源手头紧,在去年9至10月,采取破坏门把手、撬锁等方式进店盗窃他人财物8次。

为“借”得合情合理,其中一次盗窃得手后,被告人张某某在店内留下写有“这500算我借的可以吗?”等字样的“借条”。后被害人发现财物被盗后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审理,张湾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多次盗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其具有的前科、累犯、认罪认罚、部分退赔等量刑情节,最后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且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虽然留下了“借条”,但是拿走财物行为并未经过他人同意,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就算事后“信守承诺,按照约定时间归还钱款”,也不能据此免于刑事处罚,充其量是判罚轻重的参考因素。


晚报君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千万别走了歪路!



来源/张湾法院、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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