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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晚8点,茅箭区公安分局东城开发区派出所接到路人报警,天津路有两名小孩走失,身边无家长。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因小孩说不出家长身份信息,被带回所里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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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两名小朋友带回所里后,得知他们已经外出近8个小时还未吃饭,民警买来了面包等零食。经询问,两位小朋友午饭后就跑出来玩,不慎迷了路,两人沿着天津路走了一下午,见天色已晚,就向附近的路人求助报警。
当晚9点多,在派出所民警的多方查找下,终于联系上家长,孩子被家长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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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晚上7点多,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三堰鄂州巷斑马线附近有个小姑娘没有家长陪同,在马路边很危险。民警迅速赶到报警地点,只见路边的石墩上,报警的两名群众正守着一个身穿白色纱裙、两岁左右的小姑娘。
“这么小一点,路上车又多,好危险啊,也没看到她家长。”民警多次尝试跟小朋友沟通,但她始终保持“高冷”不回答,民警只好先将她带回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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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个小时后,民警终于联系上其母魏女士。“我们找了好久,幸好你们打了电话。”据魏女士称,小姑娘还不到3岁,当晚,她趁着家人不注意偷偷溜出家门,一家人担心地在家附近找了好久,幸好接到派出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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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晚报记者从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挥调度科了解到,近一个月以来,全市的寻人警情中有203起涉及到未成年人,平均每天有7起儿童走失的相关报警警情。所幸在民警的帮助下,孩子们最终都安全回到家长身边。
指挥调度科二级警长孙培源介绍,未成年人走失主要发生在两个年龄段:第一类是两岁至六岁之间,主要是节假日在商超、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因为家长看护不力走失;第二类是六至十四岁之间,主要是因为假期孩子们相约出去旅游玩耍,而家长并不知情。也有少数儿童因学习成绩不理想、厌学或其他家庭矛盾等原因,负气离家出走。
民警提醒,暑假期间,各地儿童走失警情进入高发期。家长无论是在家中照看孩子,还是外出办事,都不能让娃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同时,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尤其是年龄稍大点的孩子,应该熟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联系电话。万一发现孩子失踪或走失,家长应立刻拨打110报警。
1、立即报警
第一时间报警,孩子走失后的24小时是寻找的黄金期。从2009年4月起,公安部就启动了打拐专项行动。目前法律和警方都没有“失踪24小时才能立案”的说法。儿童、少女失踪或走失,监护人或家长都应立即报警,警方接报后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不需要等24小时。
2、借助公共视频和广播
报警的同时,迅速借助孩子走失地点的公共视频和广播部门找人。广播时说出孩子的具体特征,切忌空泛。
3、“十人四追”
4个人,以事发地为中心,向两三公里内的4个方向分别寻找;4个人,快速赶往事发地附近的汽车站、火车站,因为坏人在得手后往往会乘车迅速逃离,我们还有拦截的可能;1个人赶回家等待,防止孩子自行回家后家里没人;1个人专程赶去报警。
孩子外出时
家长要做到知去向、知同伴
知归时、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