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夏季行动】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一网逃人员落网郧西

  • MJID351000020
楼主回复
  • 阅读:44
  • 回复:0
  • 发表于:2023/7/22 10:47:21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郧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为切实推进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向纵深开展

郧西公安

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出击

持续发力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亮剑”

加大对网逃人员的追逃力度

近日

民警将一名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的网逃人员抓获归案

“我一定会积极配合调查,争取宽大处理……”7月18日下午,在郧西县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郭某懊悔地对民警说道。

7月17日,郧西县公安局夹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因涉嫌犯罪被辽宁警方网上追逃的郭某近期流入郧西境内。该所立即进行精准分析研判,与郭某家属取得联系,通过陈述利害关系,于7月18日下午,在郧西县城关镇将郭某抓获归案。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经查,2023年7月4日,辽宁省建平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2020年至2022年期间,郭某所控制的辽宁省建平县某木业有限公司通过伪造购销合同、虚构公司对公账户流水的方式,以少量的税点向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后,郭某被辽宁省建平县公安局网上追逃。

目前,郭某已被郧西警方依法羁押,待移交建平警方。


具体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款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信息来源/许仓华(夹河派出所)





湖北火枫广告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总编辑:老帅

小编:豆豆  希希

PC端:www.yunxit.cn

手机端:城市通(郧西通)

联系电话(微信):13339866267

本公众号部分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老帅

长按图片关注“郧西通”公众号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如果您觉得此文对您有帮助,请支持郧西通,点击“在看”!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