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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上午,十堰市茅箭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辖区一家幼儿园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施工工人王某在未办理动火审批、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消防监督员要求王某立即停止违法施工行为,并展开调查。
经调查取证,王某在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决定给予王某罚款300元的处罚。
同一天,丹江口市土关垭镇一户外广告牌着火。经调查发现,火灾起火原因是特种作业操作员伍某在使用氧气、液化气切割户外广告牌钢构架时,产生高温金属熔融物,引燃户外广告牌上的可燃物造成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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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伍某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使用氧气、液化气切割作业期间未做好防火措施,因操作防护不当引发火灾,其行为已经构成过失引起火灾。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消防部门给予伍某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消防救援部门共检查单位217家,查处违规动火作业案件15起,移送拘留4人。
据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作业时必须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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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老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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