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犯罪被捕
妻子着急“捞人”
“托关系”陆续给出120万
人却没“捞出来”
近日
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
破获一起诈骗案
帮事主追回全部被骗款项
并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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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吴红(化名)的丈夫老赵因涉嫌犯罪被十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吴红为了让丈夫减轻或逃避法律处罚,她多方找人试图把丈夫“捞”出来。
在这期间,吴红通过丈夫的好友孙斌,认识了在北京做生意多年的老乡全某,全某称自己找到了一个能帮忙捞人的“能人”安某,不过需要一点费用打点。救夫心切的吴红立即给全某打了20万元。
2016年12月,吴红和孙斌在十堰一家酒店接待了全某、安某和律师。期间,安某吹嘘自己结识过的大人物,律师看了案卷后也表示,案件还有回旋的余地。半个月后,全某告知他们,已经联系上“大人物”胡姐。据安某介绍,胡姐是北京的“大院子弟”,还称他多年前有朋友“犯事”,就是花了几千万找胡姐“摆平”的。吴红听后,便给给胡姐100万用于周转。
然而小半年过去了,吴红的丈夫并没有无罪释放,而是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为什么没办成?不是说好万无一失的嘛?”吴红向胡姐发出质疑。“你们找我的时候已经到起诉阶段了,很难办的!但我认识的人可以给监狱打招呼,让你家老赵受到特殊照顾,还能减刑。”在胡姐的忽悠下,吴红只好抱着期待继续等。直到2022年底,老赵刑满出狱,才得知家人为他花了120万元“打点”,但是没有得到任何关照和减刑。此后,他们几次三番找胡姐、安某、全某要钱,无果后,就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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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接到报案后,迅速立案侦查,并很快将三人抓捕归案。
全某到案后主动交代,骗得20万后,他花了几万用于请律师和组织双方见面吃饭,剩下的都被用于个人消费,早就挥霍一空。据全某供述,当初他想作为中间人从中赚一笔,后经人介绍认识了安某,又在安某的引荐下结识了胡姐,认为她真的有能力办成事,于是主动从中牵线搭桥。
然而警方抓获了安某才得知,他只是个爱吹牛的“无业游民”,当时全某找来时,为了不错过这个发财的好机会,他便去找了自己认识的“大院子弟”胡姐。而胡姐只是一个卖玻璃幕墙的商人,所谓“人脉”不过是她生意中偶尔打过交道的人,收钱后她曾试着联系相关人员“托关系”,但都被回绝了。虽然事没办成,但她并没有退回吴红100万元,她给安某分了10万,剩下的钱都用于个人消费和生意周转了。
据公安机关查明,全某、安某、胡某三人根本不认识什么公检法部门的熟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捞人””且“捞人”违法的情况下,仍以“托关系”为由向受害人吴红索要大额钱财用于个人消费,他们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经审讯,三人对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警方也依法对他们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近日,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追赃工作有了新的进展。9月7日,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凑齐了120万元,警方正式把钱发还给受害人及家属,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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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诈骗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更重要的是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花钱 “捞人” 的把戏只是骗子抓住一些当事者家属“救人心切”“办事心切”的心理,把自己装扮成通天之人大肆行骗,结果当事者家属正中其圈套。大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擦亮双眼,警惕“捞人”型诈骗套路。家属在表达诉求、解决问题时,务必走法律途径、正规途径解决,不要寄托于托关系、走后门,以防被人钻空子,人财两空。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来减轻罪责、逃避法律制裁的方式都是不可取的,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