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举报
公司接受虚开专票
2023年9月,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经侦大队接到群众匿名举报,茅箭区某建筑工程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巨大。茅箭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迅速指定经侦大队开展深入调查。
从表面上看,该公司证件齐全、账目清晰、经营正常,每个月的销售额也在正常范围内。但2020年的下半年,已经属于疫情防控最严格的时期,在其他公司很少有交易发生的情况下,该建筑公司的木材产品购销数额依然高居不下,甚至连续几个月的购买额达到了200万元以上,这几乎是不可能的。
抓住这个疑点,办案民警循线摸排,最终发现这几个月的交易额,都是这家建筑公司与山东某木料公司之间的。
针对该情况,办案民警及时赶赴山东,核实这些购销合同的真实性。找到木料公司后才发现,这里已经被当地公安机关查封,正是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打击处理了。
返回十堰后,办案民警依法传唤该建筑公司的会计、出纳以及实际负责人等,面对公安机关摆出的案件证据,公司实际负责人刘某很快就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原来,2020年10月至2021年2月,负责人刘某通过中间人张某、李某的介绍,利用真实业务与虚假交易相掺杂,继而接收山东木料公司虚开的多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实现资金回流,购买的发票还被用于抵扣税款。其中,负责人刘某利用买到的发票先后抵扣税款89.7万元,中间人张某、李某分别非法获利9万元、7.8万元。
刘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均主动交代相关犯罪事实,在经侦大队宣讲了主动退赃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三人主动到公安机关退还了全部税款以及非法获利,金额合计106.5万元。
目前,案件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接收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行为。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接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