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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领取郧西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 晨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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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3/12/27 9:04:00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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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郧西县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证书

及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各申请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湖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申请人网上申报,县教育局现场确认,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公示,我县2023年下半年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全面完成。已通过高中(中职)、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高中、中职认证通过名单见市教育局公告,初中、小学和幼儿园认证通过名单见《郧西县2023年下半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请各现场认定申请人按要求领取教师资格证及认定申请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时间、地点和方式


1.领取时间:2023年12月26日——2024年1月2日(法定工作日)。
2.领取地点:郧西县教育局人事与教师管理股(郧西县城关镇南正街212号)。
3.领取方式:现场领取。


二、领取要求



1.申请人员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领取。
2.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代领的,被委托人须持以下证件材料领取。
(1)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的有效委托书。
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代为保管证书及认定申请表。


三、注意事项



(1)领取的证件材料包括《教师资格证书》1本、《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
(2)领取人对《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份数及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签名方可领取。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请妥善保管好。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到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申请人及时存入人事档案,以免遗失或损坏。


郧西县教育局

2023年12月26日


来源:郧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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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豆豆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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