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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3日21时26分,54岁的郧西城关镇男子王某新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郧西县城关镇富康大道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为47mg/100ml。据查,2015年12月11日,王某新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六个月。
2023年5月30日7时40分,50岁的郧西马安镇男子程某地饮酒后驾驶鄂C738**小型轿车,行驶至郧西县甘钦线鑫达驾校路段时,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46mg/100ml。据查,2017年4月11日,程某地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六个月。
2023年7月9日7时38分,52岁的茅箭区男子余某全饮酒后驾驶鄂C23Z**号小型轿车,行驶至郧西县甘钦线鑫达驾校前路段时,被执勤民辅警当场查获。经酒精呼气检测,其酒精含量72mg/100ml。据查,2023年4月27日,余某全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郧西交警大队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六个月,余某全时隔两个多月后又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报经郧西县公安局批准后,郧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给予王某新、程某地、余某全依法被处以罚款2400元、2000元、2900元、行政拘留5日、5日、7日之处罚。1月9日下午,郧西交警大队监控室执法小分队民辅警依法将王某新、程某地、余某全送进郧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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