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10时22分,市民黄某洲驾驶鄂CA**9L小型汽车,经过东岳路立交桥下一处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被市公安交管局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黄某洲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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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10时43分,方某驾驶鄂CD6**51小型汽车,经过东岳路立交桥下一处斑马线时未礼让行人,被二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方某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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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09时54分,孟某菊驾驶鄂CB**85小型汽车,在东岳路一处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机动大队交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孟某菊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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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10时19分,周某驾驶鄂CX**66小型汽车,在东岳路一处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机动大队交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周某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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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上午,市公安交管局一大队在武当路开展不文明行为集中整治。10时许,一辆号牌为鄂C0**25(临牌)小型汽车在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现场民警查获并依法给予处罚。民警对驾驶人刘某开展“敲门行动”,刘某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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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10时,曾某秋驾驶鄂C0**01小型汽车,在车西路一处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市公安交管局四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曾某秋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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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10时15分,陈某华驾驶鄂CA**2Y小型汽车,在车西路一处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四大队交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驾驶人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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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韩某辉驾驶鄂C0**1H小型汽车,在京东路一处斑马线前未礼让行人,被市公安交管局五大队民警现场查获并依法予以处罚。当日,民警对其开展“敲门行动”,韩某辉现场签订《践行“文明交通”承诺书》,并上路开展文明交通劝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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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不是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