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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发生事故,十堰法院判了!

  • 文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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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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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1/26 9:07:32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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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两轮摩托车作为常见交通工具
颇受未成年人青睐
但未成年人是否可以驾驶?
驾驶时发生交通事故
该由谁承担责任?
承担什么责任呢?

案情简介

2022年春节过后不久的一天晚上,未成年人小华(化名,时年16岁)无证私自驾驶其父亲所有的一辆无牌照两轮电动摩托车,沿丹江口市环库路由凉水河镇往丹江口城区方向行驶,行至凉水河镇水田沟弯道路段时,不慎撞上前方同向行走的路人张某,造成张某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小华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的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充分考虑小华系未成年人过失犯罪,初犯、偶犯,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小华及其家属未能赔偿被害人家属大部分经济损失,未获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的事实,对小华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本案交通事故致被害人张某死亡给其家属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54667.5元,因小华未满十八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无个人财产,其造成张某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故判决由其父母赔偿张某家属各项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法官提醒
家长是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的
第一责任人
务必要加强对孩子的交通安全教育
管好车钥匙
来源/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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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辑:老帅

小编:豆豆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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