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9日21时24分许,李某驾驶豫RAA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杨溪铺镇香菇小镇春江路路口路段处时,与行人孙某发生刮擦,导致孙某摔倒受伤。该路段郧阳区交警调解时发现李某有饮酒嫌疑,后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16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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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14时许,男子郝某驾驶冀A733**号小型轿车,沿G346国道房县青峰镇路段由东向西,行驶至房县青峰镇G346国道1405公里650米路段时,被房县交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呼气结果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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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下午2时许,高某驾驶鄂CG***0小型轿车,行驶至中岳路配套处立交桥上行匝道路段处,被机动大队交警拦下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呼气结果为9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2月12日20时30分,在竹溪县新洲路段,驾驶人黎某梅(女)驾驶鄂C008**号小型轿车,被执勤交警拦停例行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8mg/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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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6日21时许,肖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号牌为鄂C337XX的小型轿车行至五大队夜查整治点时被查获,经现场酒精呼气值检测,酒精含量为57mg/100ml,构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
让酒杯变“酒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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