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战斗员60名,从事一线灭火救援工作,担负执勤战备任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自愿从事灭火救援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四)男性,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和心理健康,无精神疾病史,无遗传、慢性或传染性等疾病,无文身,无吸毒史;无不适宜高强度体能训练的基础病或陈旧伤(如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体检标准;对于曾经或正在患有不易发现的疾病,如间歇性精神病、癫痫等疾病,在招聘阶段未如实报告的,在培训或试用期、工作期间再发病的,以劳动合同无效处理;
(六)招收对象年龄应在18-30周岁,退役军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有2年以上消防救援实战工作经历、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或具有特殊岗位技能的可放宽至35周岁(截至2024年3月31日);
(七)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或辞退等不良记录本人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
(八)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专以上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官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以及地方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一)报名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和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扫描件或清晰照片、近期蓝底免冠彩照电子版、《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信息表》。
(二)投递邮箱和咨询电话:请将上述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邮件主题请命名为姓名+报名岗位。
邮箱地址:564073912@qq.com
咨询电话:15971862577
(三)截止时间:2024年3月31日
(一)资格复核。通过查验招录对象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及在线认证报告、退伍证等证件证书,对招录对象户籍、居住地、学历、服役经历等重要信息进行复核。
(二)体能测试。按照《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执行。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总成绩最高40分,单项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
(三)面试。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做法组织实施。
(四)体格检查。依据《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 221-2009),集中组织开展体检工作。
(五)政治审查。深入走访调查,重点考核招录对象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政治言行、主要经历、出国(境)、奖惩情况和现实表现,核查了解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
均符合条件的,参加入职培训并试用,试用期2个月。入职时签订入职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备案手续。入职培训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入职培训期间因个人原因退出的,须退还入职培训住宿费和被装。
入职培训考核通过后,根据个人申请和工作需要,秉着就近分配原则,分配到相应区域或邻近区域的单位工作。实行工作5天休息2天的工休制度,工作时执行24小时驻勤制。
(一)入职后,根据不同学历、不同退役兵种、不同服役年限评定为相应等级,对应梯次工资档次,逐级增长;
(二)每年年底组织综合考评,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并发放相应奖金;
(三)部队退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及曾在其他消防救援支队从事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的人员试用期满考核通过的,工作(服役)年数视同工作时间进行评定;工作(服役)前已取得全日制本科、大专学历的,可折算计入工作(服役)年数进行评定;
(四)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免费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服装、被装等;
(六)每年享受带薪年休假1次和1次免费体检;
(七)在职期间选拔学习B2驾照,逐年全额报销学费;
(八)凭工作证件可享受在十堰市内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作、参观游览优待等政策。
(一)择优选拔担任班长、站长助理、站长等管理职务。
(二)表现优秀者给予立功授奖,优先参加骨干培训、入党、学驾驶、晋升岗位等级等。
(三)入职后表现优秀的专职消防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录取后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可计算相应年限。
体能测试项目及标准(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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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政府专职消防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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