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居民:
为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中的作用,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反邪教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邪教组织制造的各类危害和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和震慑各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范围
(一)举报邪教组织非法聚集、聚会活动线索;
(二)举报邪教人员传播歪理邪说,诱骗、胁迫他人加入邪教组织或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组织的线索;
(三)举报邪教组织人员散布反动言论,张贴、散发、携带、私藏邪教反宣标语、书籍、传单、光盘、资料等反宣品线索;
(四)举报邪教组织人员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以及向未成年人宣传邪教的线索;
(五)举报利用通讯、网络宣扬邪教教义,制作、传播宣扬邪教的电子图片、书籍、刊物、音视频,利用QQ、微信、抖音、微博等网络社交媒体宣扬邪教内容的线索;
(六)举报线下制作、邮寄、传播邪教图片、传单、标语、报纸、书籍、期刊、录音带、录像带、光盘、横幅、条幅、标识、标志物、旗帜、徽章、服饰、器物、纪念品等线索;
(七)举报其他与邪教活动相关的可疑人、事、物等线索。
二、有奖举报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的受理程序
(一)受理举报。各辖区派出所为举报受理单位。
(二)开展核查。接到邪教违法犯罪举报后,辖区派出所应立即对举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固定证据,根据案件性质,组织立案侦查,并将案件及举报人信息上报县公安局(举报人信息不予公开,给予隐私保护)。
(三)兑现奖励。对群众举报破获的案件,由县公安局根据举报事实、案件侦查结果,给予兑现奖励。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视情予以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主要有:
(一)发现邪教活动线索,及时报警或举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至1000元。
(二)发现邪教人员张贴、散发、投递邪教类反宣品等非法活动时,直接将其扭送公安机关,或协助公安机关直接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至3000元。
(三)根据举报的重要线索,抓获邪教组织活动策划者、组织者、指挥者或各层级骨干的,视情奖励人民币3000至10000元。
(四)为公安机关公开悬赏的重大邪教案件提供破案线索和帮助的,依照悬赏公告予以奖励。对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有其他重大贡献的,视情给予更高奖励。
四、举报认定和不予奖励的情形
(一)匿名举报、举报不实或者举报信息不清晰导致无法查实的,不予奖励。
(二)一人多处举报经核查只认定一处给予奖励。
(三)多人举报相同内容,经核查后,认定奖励首位举报人员(以受理单位登记时间为准)。
(四)违法犯罪嫌疑人在被举报前投案自首的,不予奖励。
(五)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案件侦查、审查、审判过程中先于举报人发现尚未被查处的违法犯罪事实的,不予奖励。
(六)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已经被查处的,不予奖励。
(七)担负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五、法律责任
举报人需如实反映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如发现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他人,敲诈被举报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谎报警情等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举报方式
直接拨打乡镇派出所电话或直接到县公安局、属地派出所进行口头举报。
城关派出所:6227110
土门派出所:6431245
香口派出所:6440110
上津派出所:6371027
店子派出所:6342110
关防派出所:6341110
湖北口派出所:6340099
景阳派出所:6344110
夹河派出所:6319547
羊尾派出所:6321268
观音派出所:6481262
涧池派出所:6470844
马安派出所:6460006
六郎派出所:6540110
河夹派出所:6239110
安家派出所:6410110
中共郧西县委政法委员会
郧西县公安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