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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安全生产曝光台郧西县公布3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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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1 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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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六大”攻坚行动方案》《冬季火灾集中治理“百日会战”行动方案》《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确保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见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通过采取定期通报曝光的方式,全域宣传形成对责任企业有力引导和威慑,为此县安委会办公室对相关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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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郧西县查处一商场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21日,郧西县消防救援大队在对该县某服装商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商场未经消防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和《湖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标准》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商场停产停业整顿和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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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刘某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案

2024年1月,县道路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交通执法+高警+收费站”执法新模式,查获刘某涉嫌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给予刘某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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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郧西县某液化气公司未履行入户安全检查、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案

2023年11月5日,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开展餐饮场所安全用气检查时,发现某餐饮企业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执法人员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餐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改正违法行为。同时要求提供气源燃气企业加强入户安检,指导用户消除安全隐患。

2024年1月17日,县住建局执法人员开展岁末年初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某餐饮企业在公共用餐区域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核实供气供气单位仍然是上述某液化气公司。该公司行为违反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第6.2.3条:“公共用餐区域、大中型商店建筑内的厨房不应设置液化天然气气瓶、压缩天然气气瓶及液化石油气气瓶”之规定。

县住建局依据《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液化气公司罚款的行政处罚,目前该液化气公司已按要求指导餐饮用户完成隐患整改,罚款已缴纳到位。

信息来源: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交通局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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