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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10万元彩礼,当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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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4/3/27 8:59:15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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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从襄阳谷城县法院获悉,该县石花法庭近日首次适用新规成功调解返还彩礼纠纷,当事人当场履行,不仅解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了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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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我媳妇才结婚一年多,她就要离婚,我想问下如果我同意离婚,彩礼钱怎么办?”日前,小帅(化名)来到石花法庭咨询关于彩礼退还事宜,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小帅解释了相关法律知识。几天后,石花法庭受理了小帅诉小美(化名)的离婚纠纷。


据了解,原告小帅与被告小美于2022年3月经人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3年6月30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前,小帅付给小美彩礼16万元,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夫妻感情不合,经常为一些小事发生争吵,仅生活半个月,小美就将小帅微信拉黑,夫妻感情破裂。


石花法庭特邀调解员杨汉东受理该案件后,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发现原被告对离婚没有异议,但就返还彩礼存在较大争议。小帅认为双方生活不到一年,且未生育子女,小美应当返还彩礼,而小美认为彩礼仅是为了缔结婚姻,且都用在了日常生活中,不愿意返还彩礼。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调解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一方面释法明理,为当事人详细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颁布实行的《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另一方面从情、理两个方面抚慰当事人情绪,最终促使双方打开心结,达成调解协议,小美同意返还彩礼10万元,当场履行完毕。



延伸阅读


今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审理涉彩礼案件司法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点难点问题予以规范。司法解释已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司法解释中新增两种情况下彩礼返还规则:


一是已经结婚并共同生活;

二是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共同生活。

在第一种情况下,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应予以支持。但是,也要看到,给付彩礼的目的除了办理结婚登记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双方长期共同生活。因此,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在“闪离”的情况下,如果对相关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完全不予支持,尤其是举全家之力给付的高额彩礼,会使双方利益明显失衡,司法应当予以适当调整,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该共同生活的事实一方面承载着给付彩礼一方的重要目的,另一方面会对女性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尤其是曾经有过妊娠经历或生育子女等情况。如果仅因未办理结婚登记而要求接受彩礼一方全部返还,有违公平原则,也不利于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来源:湖北日报客户端谷城频道通讯员 谷法轩 马明刚 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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