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广播台
广播台右侧结束

主题: 悬赏20万!警方公布模拟画像,通缉两命案逃犯

  • 孤单*无名指
楼主回复
  • 阅读:62
  • 回复:0
  • 发表于:2024/4/16 8:53:02
  • 来自:湖北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郧西社区。

立即注册。已有帐号? 登录或使用QQ登录微信登录新浪微博登录


4月15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发布悬赏通告,全文如下:


广大人民群众:


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为了进一步加大对命案积案的侦破工作,现决定对锡林浩特市“2006.8.2”故意杀人案公开悬赏征集破案线索,特通告如下:

2006年8月2日下午4时许锡林浩特市南广场西侧会展中心北侧台阶处发生一起命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该会展中心台阶处持刀将被害人王永东刺死后逃离现场。

犯罪嫌疑人A:男、案发时,年龄约20岁左右、身高约170CM以上、较瘦、 长脸、短发。作案时上穿白色半袖、下穿深蓝色牛仔裤、戴墨镜;


犯罪嫌疑人A模拟画像↓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犯罪嫌疑人B:男、案发时,年龄约20岁左右、身高约170CM以上、较瘦、 短发。作案时上穿白色半袖、下穿深色裤子、戴墨镜。


犯罪嫌疑人B模拟画像↓

登录查看大图
登录/注册后可查看大图


一、凡知道通告中案件破案线索的,请及时将相关线索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根据提供的线索破获案件的,将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万元,并为举报人严格保密。

二、犯罪嫌疑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投案自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逃人员的家属、亲朋好友要规劝犯罪嫌疑人立即投案自首,放弃侥幸心理。对心存侥幸、拒不自首、铤而走险者,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从严惩处。

三、凡窝藏、包庇犯罪嫌疑人的,一经查获,将一律依法从严惩处。本通告至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信、来访地址: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系电话:郑警官13664756444,葛警官13664897422


来源/平安锡市

  
二维码

下载APP 随时随地回帖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微信登陆
加入签名
Ctrl + Enter 快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