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违规办理退休审批,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利用职务之便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保、贪污挪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及违规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业务造成基金损失等问题;
参保人或有关单位和人员虚构、伪造或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等材料,或者伪造、冒用他人身份、社会保障卡骗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参保人及他人违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有意隐瞒实情,冒领养老保险待遇,或导致多领养老保险待遇等问题;
经办服务领域不正之风,落实“23℃人社服务标准”不到位,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不担当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