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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郧西3起醉驾案昨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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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28 8: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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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建波  通讯员 王绪斌 樊伟 李茂康 报道:昨日,郧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1·20”廖某、“1·21” 周某、“1·26” 何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作出判决,判处廖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报市公安交管局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判处何某拘役1个半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周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 伤了就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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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3/28 8:37:15
  • 来自:湖北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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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15时许,廖某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载着廖某某由上津伍峪坪往上津王家湾行驶,途中与袁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会车时发生擦挂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廖某、廖某某轻微受伤。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91mg。认定廖某属醉酒。2月16日,廖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1月21日16时许,周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上津伍峪坪往上津王家湾行驶,途中与焦某驾驶的小型客车会车时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周某受伤。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376mg。认定周某属醉酒。2月16日,周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1月26日12时30分许,何某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店子往上津行驶,途中与朱某驾驶的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何某及其车上乘车人及行人受伤。后经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其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123mg。认定何某属醉酒。2月16日,何某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据了解,郧西宣判上述3起酒驾案,数百名司机现场观摩。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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