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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郧西一造假酒团伙受审7名成员悉数领刑

  • yunx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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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2/12/15 17:29:14
  • 来自: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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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一男子雇请亲朋好友制造假酒牟利,昨日,郧西县法院一审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该团伙7名成员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不等,并处1万元、8000元不等罚金。

现年43岁的蒋某于去年2月在郧西县城关镇洪台村租用徐某的两层楼房,开始以次充好,制造假冒名酒。为了加快制假,他先后雇请了汪某、张某等亲戚朋友,为其帮忙。经过市场调研,蒋某决定了自己生产假酒的名录,涉及白云边系列和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茅台等品牌瓶装酒,生产前,他还专门去购买了上述瓶装酒的包装物和商标。

案发时,蒋某已先后在郧西县城和竹溪县城向江某、汪某等人销售假冒白云边系列和五粮春等品牌酒1500余瓶。经鉴定价值11万余元。案发时扣押已生产但尚未销售的假冒白云边系列和五粮液、五粮春、剑南春、茅台等品牌瓶装酒2246瓶。经鉴定价值4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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