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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住旅馆内手机遭窃失主1个半小时后地摊撞见被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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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4/5/19 8:2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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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杨建波 特约记者 陶继东 报道:5月15日,一名住在三堰某旅馆的送车司机手机被偷走,他到邮电街补卡时,在街头地摊上发现自己的手机,随即赶到派出所报警,最终找回手机。

上厕所回来,放在床头的手机不见了

30多岁的郧西男子张某是名送车司机。5月14日晚,张某入住三堰一家旅馆,准备第二天一大早去外地送车。

15日早上7时许,张某醒来后将手机放在床头,然后出房间上厕所,等他回到房间,发现手机不见了。

上厕所前手机还放在床头,一会儿工夫咋就不见了?张某问服务员,服务员称没有进过房间。

肯定是被盗了,张某随即报警。

张某的手机是一部白色波导大屏手机,虽然价值只有千元左右,可手机上的电话号码及手机内的信息很重要。

经人民路派出所民警调查,张某的手机的确是被小偷偷走了。

因侦破案件需要一个过程,张某决定先去补一张卡,再买部手机。

补卡时,在邮电街边地摊上发现手机

8时30分许,张某独自一人来到邮电街,准备去移动公司补一张卡。经过一个二手手机售卖地摊时,张某一眼看到有部手机和自己丢失的手机有些像。

张某蹲下身,拿起手机仔细看了一遍,手机背后的一条小划痕、黑色皮套和自己丢的手机一模一样。张某心中一阵狂喜。

张某按捺住激动,装着向摊贩询问手机价格,摊贩说至少260元才卖。张某以太贵为由起身离开,随即乘车赶到人民路派出所反映情况,民警立即带着张某赶到那个销售摊点。

那部手机还摆在地上。面对民警的询问,摊贩小刘承认这部手机是他一小时前从一个陌生小伙手里花100元买的。

明知是赃物仍购买销售涉嫌犯罪

随后,民警将小刘带至派出所审查。

经过确认,民警将手机还给张某。目前,案件追查工作还在进一步进行中。

对手机摊贩小刘的行为,民警说,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涉嫌犯罪,将受到《刑法》处罚。

同时,民警提醒,如果明知该手机为赃物,或明知该手机价格与市场价相差悬殊,有可能是赃物依然购买,同样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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