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网讯(十堰晚报)记者 冰客 特约记者 陈双 通讯员 郑军 报道:因生活拮据产生盗窃念头,偷走合租室友财物后,伪造被盗现场并报警。记者昨从茅箭区人民法院获悉,女子程某因犯盗窃罪,被单处罚金5000元。
24岁的女子程某是郧西县人,和李女士合租在朝阳中路一公寓内。程某生活拮据,便产生盗窃室友的想法。去年11月30日,她趁李女士不在家,盗走李女士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一台、现金2800元及装饰项链、耳环等物。经物价鉴定,被盗华硕牌笔记本电脑价值3870元。
盗窃作案后,为逃避打击,程某将其房间伪造成被盗现场后向警方报警。案发后,警方迅速侦破此案并将程某抓获,将赃款赃物追回还给被害人。
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于今年4月17日向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茅箭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不过,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判处被告人程某犯盗窃罪,单处罚金5000元。